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林先生系福建省安溪县白濑乡村民,在村内拥有房屋。当地因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启动征地,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并印发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涉案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安置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林先生未与相关方面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乡政府向其送达限期拆除整改通知,称房屋建设存在宅基地、用地、规划等手续问题,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整改。期限届满后,乡政府组织人员于2021年9月28日拆除了涉案房屋。林先生认为,房屋拆除前尚未完成补偿安置,且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强制执行程序,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并非只在于房屋是否办理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而在于:乡镇政府能否在征地及房屋处置过程中直接实施强制拆除,以及拆除前是否依法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即使行政机关认为建筑存在违法情形,也不意味着可以跳过法律规定,直接以事实行为拆除房屋。行政强制的职权来源、实施条件和程序保障,需要分别审查,不能以“涉嫌违法建设”替代对具体执行行为合法性的证明。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于需要强制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同样应遵守法定程序。乡政府直接拆除涉案房屋,既超越法定权限,也违反法定程序,故判决确认其于2021年9月28日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裁判针对的是强制拆除行为本身,并未直接判令行政机关支付赔偿金或确认补偿安置已经落实。
【律师价值】
本案体现了征收背景下强制拆除行为的独立审查价值。行政机关主张房屋建设手续存在问题,与其是否有权以及是否依程序实施强拆,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对类似争议,法律分析应当围绕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的背景、行政机关采取措施的依据、拆除前是否履行法定步骤、实际拆除发生的时间和行为主体等展开,并区分征收补偿争议与强制执行合法性争议。法院确认强拆违法,说明即便行政机关以处置违法建设为由采取行动,也仍须接受职权和程序的司法审查。对当事人而言,明确请求指向具体强制拆除行为,有助于法院集中审查行政机关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而言,依法处理争议、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及法定救济权利,是实施行政强制不可省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