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律师代理某区政府强拆房屋案胜诉

2026-10-08
2026年10月08日 | 发布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 点击:2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经过】原告张某甲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拥有合法商铺。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将原告商铺纳入征收范围。因原告认为征收程序不合法且补偿标准偏低,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此前,某区政府作出的涉案征收决定已被生效判决确认程序违法。2021年3月,某区政府针对原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年4月,某区政府在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将原告房屋强制拆除。原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张某甲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拥有合法商铺。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将原告商铺纳入征收范围。因原告认为征收程序不合法且补偿标准偏低,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此前,某区政府作出的涉案征收决定已被生效判决确认程序违法。2021年3月,某区政府针对原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年4月,某区政府在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将原告房屋强制拆除。原告遂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律师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区政府自行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原告主张:案涉房屋受法律保护,被告应按法定程序征收并给予补偿;被告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非自行强拆;被告在强拆前未下达书面催告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被告辩称:案涉项目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实施,符合征收条件;因项目涉及上千户被征收人利益,不及时拆除会侵害他人利益并造成资源浪费,强拆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及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应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某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且未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自行组织人员直接对原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某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张某甲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X元,由某区政府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中,冯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上,冯律师精准调取了此前确认征收决定违法的生效判决及现场录音、照片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击破被告的合法性抗辩。其次,在法律适用上,冯律师敏锐抓住被告“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自行强拆”这一致命程序违法点,结合相关法律进行深度说理,有效反驳了被告关于“公共利益”和“比例原则”的辩解。最终,冯律师凭借严密的逻辑与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帮助当事人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入驻17年 近期帮助过:26人 积分:1073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10-5318619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010-5318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