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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律师代理某区政府强拆案胜诉

2026-10-08
2026年10月08日 | 发布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 点击:2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经过】马某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拥有合法商铺。某区政府为实施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将马某的商铺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某路以西、某路以南、某路以北线位上住户和企事业单位)。因马某认为征收程序不合法且补偿标准偏低,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事实上,某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案涉征收决定已被生效判决确认程序违法。2019年某区政府曾对马某作出补偿决定,后在诉讼中自行撤销。2021年3月,某区政府再次针对马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马某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拥有合法商铺。某区政府为实施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将马某的商铺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某路以西、某路以南、某路以北线位上住户和企事业单位)。因马某认为征收程序不合法且补偿标准偏低,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事实上,某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案涉征收决定已被生效判决确认程序违法。2019年某区政府曾对马某作出补偿决定,后在诉讼中自行撤销。2021年3月,某区政府再次针对马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年4月,某区政府在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将马某的房屋强制拆除。马某遂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律师、黄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区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区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具有合法性。

某区政府辩称,案涉改造项目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实施,符合征收条件。因项目涉及上千户被征收人利益,若不及时拆除马某房屋,会侵害其余被征收人利益并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故其强拆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及行政法比例原则。

冯律师、黄律师代理马某指出:首先,马某房屋受法律保护,某区政府未按法定程序征收且未达成补偿协议,无权强制征收;其次,某区政府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根据《行政强制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其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非自行组织强拆;最后,某区政府在强拆前未依法下达书面催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某区政府作为案涉房屋的征收主体,在未与马某就房屋征收补偿协商一致、没有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直接对马某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虽某区政府职能部门在强拆前对拆除事宜进行了通知,但其未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马某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某区政府强制拆除马某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X元由某区政府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中,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律师与黄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在策略制定上,律师敏锐抓住某区政府无强制执行权及前置征收决定已被确认违法的关键点,精准锁定强拆行为的违法性。在证据组织方面,律师巧妙提交现场录音、照片及历史生效判决,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被告关于“符合公共利益”的抗辩。庭审中,律师逻辑严密、法理剖析透彻,成功促使法院认定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最终为客户赢得确认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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