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周某等人在某市拥有合法房屋。某市人民政府作出龙政发[20XX]XX号《关于某市沿江大道贯通及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将原告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原告认为该征收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包括征收范围包含未经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不符合公共利益及规划计划、未履行征询意愿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补偿方案不合理且未依法征求意见、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违法等。同时,原告请求对《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告遂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被诉房屋征收决定。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诉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原告主张征收范围包含集体土地属超越职权,且项目不符合规划计划,程序严重违法,补偿标准过低。被告某市人民政府辩称,征收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已履行调查登记、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及资金落实等法定程序,签约率已达97.72%,请求驳回原告诉求。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未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本及年度计划证明,未征询被征收人改建意愿,未充分证明组织论证补偿方案,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意见形成于征收决定作出之后,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证据亦不充分。此外,征收红线范围内确含集体土地,被告未明确区分。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诉征收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且不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但鉴于征收范围内大部分房屋已签约、腾空并拆除,撤销该决定将给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一、确认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被诉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二、责令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明确征收范围及被征收人,补充论证补偿方案并依法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律师与李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面对复杂的房屋征收项目,律师团队精准识别出征收范围混同集体土地、规划审批缺失及程序倒置等核心违法点。通过详尽的证据组织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力戳穿了被告在立项、规划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程序瑕疵。庭审中,律师逻辑严密,直击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痛点,成功促使法院确认征收决定违法并责令补救,最大程度维护了众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深厚的行政法功底与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