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毛某通过早年联营集资合同及生效民事判决,确认享有某大厦部分楼层的产权份额。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市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及决定,将某大厦纳入征收范围。因大厦存在产权纠纷,某市政府在毛某申请复议要求履行补偿职责期间,作出《关于暂停某大厦房屋征收的公告》,将某大厦调出征收范围,导致复议机关驳回毛某的复议申请。毛某认为该行为系逃避补偿安置责任、行政不作为,且实际封闭管理导致大厦停用两年,造成380万元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暂停公告违法并予以赔偿。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一是毛某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二是某市政府作出的暂停征收公告是否合法;三是毛某主张的损失赔偿是否应予支持。原告认为征收决定有严格法定程序,被告无权擅自停止,实质为行政不作为;被告辩称原告因产权纠纷无法确认为适格被征收人,暂停征收系基于规划调整,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基于生效判决享有某大厦部分产权,暂停征收公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某市政府作出暂停征收公告虽实体上具有正当性,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但提供的会议纪要系公告作出后产生,违反先行研究、讨论的正当程序,构成程序违法。因撤销该公告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判决确认该公告违法,保留其效力。关于毛某主张的搬迁、安置、停产停业及房屋损害等赔偿,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确认某市政府作出的暂停征收公告违法,驳回毛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本案中,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管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行政机关以“产权不明”为由暂停征收并试图规避补偿职责的复杂局面,管律师精准切入,通过梳理历史确权判决与执行裁定,有力论证了委托人作为物权人的适格主体资格。在庭审中,管律师敏锐捕捉到行政机关“先作出决定、后补充会议纪要”的程序瑕疵,直击其违反正当程序的痛点,成功促使法院确认涉案行政行为违法。这不仅为委托人后续主张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充分彰显了万典律师在复杂行政征收案件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