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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
哈尔滨道外检察院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检察院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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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批准逮捕

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0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未成年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批准逮捕

张磊刑事辩护团队

案件罪名:故意伤害罪

文书号:松公(学院)取保字(2024)XX号

案件事实与经过:

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因被被害人欺负(被害人学过武术),遂想教训教训被害人。主犯伙同几个同学相约厕所进行打架。其中一人持刀砍伤被害人后背,报警后,警方将六名参与打架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中。经鉴定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危害后果。

犯罪嫌疑人家属因孩子小,尚在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中,被羁押到看守所后心情非常焦急,遂联系到张磊刑事辩护团队张磊律师,向张磊律师咨询相关刑事法律问题,表达自己的诉求:希望孩子不要批捕,尽快释放。张磊律师与家属详谈后,再接受委托后的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情。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能够在审查逮捕阶段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至于起到定罪不捕的法律效果。但最开始时,被害人家属索要150赔偿款才能出具谅解协议。对于被害人要的天价赔偿款几名共同犯罪嫌疑人无力承担,遂张磊律师向检察官提出赔偿金提存,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将赔偿金先行提存并公正(该案符合提存制度的要求,系轻微刑事案件)。最终在审查逮捕阶段,经过多方斡旋,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检察机关及时的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案件启示和律师作用:和解系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中重要的一环。如何和解,在哪个阶段和解,需要支付多少金钱和解,就要考验一个律师的综合能力和谈判技巧。本案最开始被害人对方要出150万的天价赔偿款,经过多轮谈判,最终以XX万达成谅解,是实现社会效果的最重要的体现。同时如果对方坚持天价赔偿款,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张磊刑辩律师也向检察官提出了提存制度,这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同时该案的性质和罪名也符合提存制度的条件。虽然最后没有通过提存制度解决赔偿问题,但律师要多与检察官沟通,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方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该案特点在于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系首犯,初犯,认罪态度好等各方因素),作为刑辩律师,要纵观全局,从社会背景、法律规定等方面多方位入手,看待整个案件,提出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实现刑辩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律师争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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