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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
哈尔滨道外检察院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检察院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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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最终单处罚金

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6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简介:被告人系手机店业主,多年从事手机二手回收、维修等业务,在从业手机回收过程中,收受他人违法诈骗得来的手机X起X部,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11月26日被取保候审。

  2、代理整个过程简要:被告人委托张磊律师代理后,首先张磊律师从哈尔滨出发去蛟河阅卷。(委托之时,案件已经移送至法院,并在检察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是有期徒刑六到八个月)。通过阅卷发现,被告人系手机店店主,多年从事手机回收、售卖以及维修服务等业务,多年来守法经营,尤其在手机回收业务中尽可能做到风险防范意识,同时积极找到受害人求得谅解,并多次跟检察官沟通案件,从被告人主客观犯罪层面进行剖析,从业经验,认罪态度,初犯、无前科、退赃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但是量刑偏重,希望检察院重新出具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从轻判决。在开庭审理之时,张磊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官和法官的一致认同,认定张磊律师的辩护意见合情合理,均予以采纳。虽然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是六到八个月的量刑意见,但是最终法院判决了单处罚金四千元。这一结果让被告人非常满意,也让律师的辩护作用体现的淋漓尽致,最终的结果实现了政治、法律和社会的良好统一。

  3、办案心得:因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都会认罪认罚,但是当事人委托的时间不确定。尤其是在当事人已经做完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那么律师的可辩护的空间可以说非常小,甚至说没有了。是机遇也是挑战,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并不代表是最终的法院判决,这个时候更加需要律师认真阅卷,找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供词,同时积极联系受害人谅解等等,争取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争取最大的量刑幅度。只有这样,法官才能真正的将量刑减低,也会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所以律师在没有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为犯罪嫌疑人做好减轻量刑的证据和准备,而不能仅仅是口头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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