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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驳回原告诉请,刑事立案!

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7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刑民交叉---驳回原告诉请,刑事立案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张磊刑事辩护团队

案情简介:原告(张磊刑事辩护团队委托人)起诉二被告变更合作协议并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参与过程:该案典型的存在刑民交叉。其被告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原告陷入认识错误签订的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的“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和证据审查标准非常严格,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张磊刑事辩护团队采取两边走即“双管齐下”策略,保障维护原告人的合法利益。经法院审理认定:在原告名下,其与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XX的土地收储资金只能拨付给原告,不能支付给XXXX。因此在20XXXX日,XX撤销改制,恢复至XX本院经审查认为,对于本案原告诉请事实,哈尔滨市公安局XX分局以哈X公(经侦)立字[2023]XXX号立案决定书决定XXXXX实际控制人XXX合同诈骗立案侦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该案启示和分析:该案是张磊刑事辩护团队在处理刑民交叉典型案例。一般存在多行为交叉、一行为多种结果、主体交叉以及涉众交叉等几种刑民交叉案件,这些案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程序确定、责任衔接、赔偿范围的确定以及案件的统一处理。张磊刑事辩护团队在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以案件法定事实构成要件为先决原则,以实现案件公正处理为根本原则,以当事人成本与诉讼资源的节约为效率原则,以经济效益的实现与交易安全的维护为价值原则,以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相结合的多元手段为机制构建原则。最终,刑事案件立案,更能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案件中,诈骗、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是最常见也是容易刑民交叉的范围,这就需要律师准确把握住是合同(欺诈)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或者合同诈骗纠纷,并要搜集好证据,保障原告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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