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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寻衅滋事案

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4日 6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李XX纠集多人寻衅滋事;2018年8月初,高X与单某聊天得知哈尔滨市松北区XX物业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被害人张X(女,42岁)有矛盾,应高X提议,单某将张X身份信息及其经营的XXX照片通过微信发给高X。高X找到李XX,授意其告知张X别再参与物业事宜,并用微信发给其张X的信息。2018年8月14日,李XX纠集被告人XX、杨XX、付X,并准备了两把长刀,一把短刀,驾车来到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569号XXX,李XX指使付X在车上等候,与李XX、杨XX持刀进入该超市。李XX用刀近距离指向张X面部,进行语言恐吓,并用手甩开收银柜台上的饮料,砸到张X额头,李XX脚踹收银台致柜台撞伤张X腿部、腹部。李XX又从杨XX手中拿过长刀砍击超市货架一下后,三人离开超市,由付X驾车拉载三人离开现场。经诊断:张X右膝部挫伤、胸腹部外伤、头部挫伤。现李XX家属已代为赔偿张X经济损失,张X对李XX、李XX、杨XX、付X谅解。

  2. 检察机关量刑偏重;

  3. 律师经过辩护,量刑低于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为当事人谋取了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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