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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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招标内容-----看这位如何捞钱有术

作者:许永胜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8日分类:案例点评浏览:3314次举报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身为重庆一公司副总工程师、专业总监的杨某,利用职务便利捞钱,通过在招投标过程中向他人提前透露相关招投标信息,收取好处费上百万元。没过多久,杨某捞钱的非法行为被人举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杨某进行了拘传,随后,杨某涉嫌受贿的真相被揭开。

   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杨某先后担任重庆某公司计划合同部专业副总工程师、专业总监,负责招投标工作。重庆男子孙某与杨某有过交往,2008年,孙某得知杨某所在的公司有一土建工程要招标,便找到杨某寻求帮忙。杨某心领神会,在土建工程招标过程中,向孙某提前透露了招投标文件内容、正式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信息。随后不久,孙某以某公司的名义如愿中标该工程。为了感谢杨某的帮助,工程中标后的一天下午,孙某在杨某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杨某收下后将这笔钱用于个人消费。此后,孙某又在杨某的帮助下中标了一工程,杨某同样收到了孙某送的5万元好处费。

   男子沈某专门从事工程中介业务,得知杨某所在的公司工程项目多,杨某主管工程招标,于是便想方设法与杨某拉拢关系,而且不惜花钱。随后,沈某通过杨某提前透露的工程招投标信息,先后中标了多项工程,沈某为表谢意,送给杨某现金5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支付购房款。

   据检察机关查证掌握,杨某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其自己也从中捞钱100多万元。东窗事发后,杨某害怕被司法机关查处,企图向部分行贿人退还少数赃款掩盖犯罪事实,但最终未能逃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揭开了其受贿巨款的真相。

   去年4月,杨某利用职位之便捞钱的行为被举报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杨某展开立案调查,很快查清了案件的全部事实。今年1月,检察机关对杨某涉嫌受贿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认定,杨某归案后,不仅交代了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杨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其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建设工程领域是腐败高发地带,招投标阶段故意泄露标的从中收取好处费是潜规则之一。这种风气破坏了正常工程招投标程序,让真正有能力有资质的公司被拒之门外,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让竞争环境变得恶劣,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受害的是社会大众。应该严惩!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拥有律师执业资格A照。“性格决定命运,细节决定成败”,人生波澜起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万州区
  • 执业单位: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