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的健康保养意识增强,早晚都有到居住地附近公园或小区院坝锻炼身体的习惯。尤其是在晚饭后,前往这些公共场所的市民更多,其中不少市民还带着孩子出来玩耍。由于孩子天生的玩性及任意行为,如果大人不加以管束,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
2015年12月30日傍晚7点左右,家住梁平县一居民小区的七旬老太太张某像往常一样,吃过晚饭后到小区宽敞的院坝玩耍。由于小区居民很多,院坝不仅是大人的休闲地,也是小孩子游戏玩耍之地。当晚,居住小区的8岁男孩欢欢独自一人到院坝玩耍,见有几个小伙伴在玩奔跑追逐游戏,便高兴地加入其中。
此时,张老太太正在院坝散步,在追逐游戏中跑在最前面的欢欢只管尽力往前冲,没有看见前方的张老太太,结果欢欢不慎将老人撞倒在地。
事后,居民们迅速将张老太太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张老太太身体有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损伤。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张老太太花去的4万余元医疗费均由欢欢父母垫付。
张老太太出院后,对自己所受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护理期还需150天,后续医疗费3000元。
拿到了司法鉴定结果,张老太太及其家人考虑到双方是生活在同一小区的邻居,便找到肇事男孩欢欢的父母,希望能协商解决相关赔偿事宜。
但欢欢的父母对张老太太的受伤责任问题却有不同说法。其称,他们不认可欢欢撞倒张老太太一事,因为当时他们没有在家不知情,事后,他们得知当时玩奔跑游戏的不只是欢欢一个人,还有其他几个小区居民家的孩子。况且,事发时小区院坝的灯光也不是很明亮,到底是哪个小孩撞倒了张老太太根本说不清楚。因此,欢欢的父母认为,张老太太的倒地受伤,不能完全肯定就是欢欢撞倒了她所致,他们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鉴于双方协商解决赔偿无望,张老太太只好一纸诉状将欢欢及父母告上法院,要求除已垫付的4万余元医疗费外,还应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后当晚有不少小区居民在院坝玩耍,有居民亲眼目睹了张老太太被奔跑中的欢欢撞倒的过程。据此,法院认定欢欢撞倒张老太太致其伤残是不争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欢欢在玩奔跑游戏中的不当行为,造成了张老太太的损害后果,因此欢欢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欢欢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欢欢父母除去垫付的4万余元医疗费外,还应赔偿张老太太经济损失8万余元。
律师点评:1、由于小孩年幼无知,天生的玩性及行为的任意,随时都有可能惹出事端。大人带孩子进入公共场所,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对孩子缺乏监管,放任孩子肆意玩耍,安全风险系数就会增大,产生的不利后果难以意料。
2、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孩子在玩耍中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损害他人的后果,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难逃干系。因此,大人对孩子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要加以管束,于己于人都有益。
3、本案中被告方也许遗漏了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物管,物管理应对小区照明加以管控,如果因为光线弱导致小孩视线不清而出事,管理方当然脱不了干系,所以被告方应当及时将物管方追加进来参与诉讼,但遗憾的是竟然漏掉了,不过小孩承担主要责任这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