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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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诈骗案的简析

发布者:许永胜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924人看过

   2015年5月中旬,化名为张宇的万州男子李涛通过某网上聊天软件,认识了青年女子余晓,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但是,余晓万万没想到,李涛与她交往的目的并不单纯。在认识余晓之前,因缺少生活费以及零用钱,李涛产生了向他人骗取钱财的想法。与余晓交友,就是想通过余晓帮自己按揭购买手机,然后变卖手机套现。

   5月23日,李涛告诉余晓,他正打算购买一部手机。李涛称,因为自家开店的信息必须通过苹果手机下载,而购买苹果手机需要身份证等资料,但自己的身份证已经帮朋友办理了手机业务,不能再次使用。因此,李涛希望余晓可以用她的身份证给李涛办理按揭购买手机。起初,余晓对于李涛提出的要求很犹豫,可是看到自己心爱的人苦苦哀求自己,余晓便答应了李涛的请求。

   随后,两人来到某手机销售店,用余晓的身份证进行登记审查,以支付1000元首付、分24期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部苹果6plus。手机到手后,李涛借故支开余晓,将手机拿到熟悉的二手手机店卖掉。第二天,李涛告诉余晓手机出了故障,要求余晓通过上次的方式再帮自己一次,这次按揭来的手机依旧被李涛变卖套现了。如此一来,余晓便用自己的身份证帮李涛按揭了两部手机。

   在余晓帮李涛按揭了两部手机后,李涛以两人性格不和为由提出了分手。由于按揭时,所用信息均是余晓的,因此在两人分手后一个月,余晓接到了按揭还款通知。“不是李涛自己还按揭,为什么要我还款?”余晓收到还款信息后很不解,因为之前李涛表示,手机的按揭款全部由李涛自己负责清还。而后,余晓立即电话通知李涛还款。获悉后的李涛,立即将手机卡丢弃并注销聊天软件帐号,而后离开了万州。

   看到李涛一直没有去还按揭款,余晓感到十分奇怪。后经过他人分析,余晓才明白自己遇到了骗子,便立即来到了当地派出所报警。

   通过余晓提供的资料,民警在经过仔细排查后,在万州的某家宾馆内将李涛抓获。经审问,民警发现李涛以骗取他人帮自己按揭购买手机套现的方式,已经骗取了6部苹果6plus,骗得四名女孩儿现金共计35328元,而李涛已经将骗来的钱挥霍殆尽。

   在审讯调查过程中,李涛已向被害人退赔其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2016年3月7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涛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涛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李涛归案后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原谅,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理。且被告人李涛悔罪表现积极,对其使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认为可以宣告缓刑。

据此,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对该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李涛借用他人身份证办按揭贷款,余某将身份证借予他人应承担还款义务,属民事纠纷;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余某同意将身份证借予李涛办贷款,但并没同意自己承担还款义务,李某却突然消失,行为构成诈骗。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在李某消失后余某理应承担还款义务,因为身份证是余某留下的,余某与银行间形成了借贷关系,但余某与李某并没有形成还款合意,余某始终并没有同意承担还款义务,李某突然消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特征,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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