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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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宣判,结果令人欣慰

发布者:许永胜律师|时间:2016年12月31日|分类:交通事故 |822人看过

2015年1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陈超在缴纳2万元罚款后将车提出,此后他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济南运管中心)撤销该处罚。这起在互联网约车时代到来后,伴随着网约车法律地位变化而延期宣判四次的案件,引发多个行业的关注,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经过历时近两年的审理,“专车第一案”昨天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宣判:撤销被告济南运管中心去年2月13日对陈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专车诞生半年现“全国首案”

  2014年7月和8月,当时尚未合并的快的和滴滴公司相继推出一号专车和滴滴专车服务。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济南运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当天也是济南全面打击“黑车”的第二天。在打击黑车行动期间,济南运管中心宣称对所有专车都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济南运管中心开出的“罚单”。陈超认为,运管中心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

  去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此,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诞生。从网约车服务问世到第一起处罚诉讼发生,期间大概是半年时间。

  同年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并未涉及“专车是否合法”这一问题。

  法院认定运管中心处罚不当

  2016年12月29日下午,这起案件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宣判。陈超本人并未到现场,代理律师李文谦到庭听候判决。

  “当一项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出现时,基于竞争理念和公共政策的考虑,不能一概将其排斥于市场之外,否则经济发展就会渐渐缓慢直至最后停滞不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网约车这种客运服务的新业态,作为共享经济产物,其运营有助于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运输服务供需时空匹配的冲突,有助于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判决指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但虑及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虽然济南运管中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陈超在本案所涉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中仅具体实施了其中的部分行为,在现有证据下,济南运管中心将本案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于陈超,并对其个人作出了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

  此外,本案中,济南运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原告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具体情节等事项,据此也应当予以撤销。

   律师评析:判决只针对网约车,其他黑车不在“从宽”的范围内。也就是说法院认可了网约车这种新业态类型的合理性,虽然擅自从事出租车业务违法,但社会危害性小,处罚畸重,应当撤销。如果车主系非网约车类型的黑车,被处罚是一定的,法院也不会给予同样对待,这是必须明确的。其次,行政诉讼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有严格规定,陈超违法,但行政机关无法明确具体的违法时间、地点,做出的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违法,法院当然不会认可,所以也给行政机关提了个醒,要更加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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