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前言:《民法通则》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等,应当归还失主,或移交有关部门。所以,如果想借机“赚钱”那可行不通呃,亲们。然而,城口县的男子曾某在捡拾一部价值几千元的手机后,竟向失主索要2000元修理费才归还手机,结果被失主告上法庭。
近日,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因拾物拒不返还引发的官司,法院已给出明确说法,曾某向失主索要修理费没有依据,应立即将手机归还失主。
女子乘车丢失苹果手机
2015年6月,家住城口县的杨女士外出办事,在乘车途中不慎将一部iphone5S版金色手机遗失。随后,杨女士拨打电话并发送短信请求拾得者归还,一直未见回复。
杨女士称,自己属于工薪阶层,为了买这部手机,她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够了钱,可没用多久就弄丢了,她有些不甘心,下决心想方设法找回来。
杨女士在尝试电话及短信让捡拾者归还手机的希望破灭后,发现手机突然关机了。此时,杨女士预感到不妙,随即便在苹果云端服务平台将此手机设置为丢失状态。如果捡拾者再打开自己丢失的手机,就有希望获得相关线索。
查得拾物者却被索要修理费
2015年10月16日,杨女士在丢失手机四个月后,终于通过苹果云端发现从丢失手机上传的照片,据此线索,杨女士追踪得知,自己丢失的手机被本地男子曾某拾得。
随后,杨女士找到曾某核实情况,曾某承认捡拾手机之事,但拒绝了杨女士提出的返还手机的要求。无奈之下,杨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经民警调查核实,曾某家人确认其捡拾过一部手机,但曾某已将手机带至重庆使用。随后,民警又找到曾某核实了拾得杨女士手机的情况,要求曾某与杨女士协商后归还手机。
随后,曾某在与杨女士协商过程中,提出自己为重新开启手机花了2000元修理费,只要杨女士支付这笔修理费,他就同意将手机归返。而杨女士要求曾某出示手机修理发票,曾某则称没有。
法院判令拾物者无偿返还
杨女士与曾某就手机归还一事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只好一纸诉状将曾某告上城口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曾某无偿归还其手机。
城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院认定,曾某拾得杨女士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将该手机返还给杨女士或送交有关部门,但其拒不归还,又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该手机支出了相应费用,对杨女士要求曾某无偿返还手机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杨女士遗失的iphone5S版金色手机返还给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