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村民采石 致两人从高空坠落死亡
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何某擅自组织村民非法采石,结果致两人从高空坠落死亡。被告人何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奉节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何某现年41岁,系奉节县某镇一家采石场业主,其擅自经营的这家采石场,没有取得合法手续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014年11月20日,何某组织村民胡某、陈某开采石料,因拴在胡某、陈某身上的绳子断裂,致二人从高空坠落死亡。经认定,何某擅自组织村民非法采石,应付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本律师积极协调何某与被害方就经济损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大部分履行,同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二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对死者的亲属进行部分赔偿,并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析
律师提问 :如果何某的采石场取得了合法手续,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