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代迪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1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金XX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X、刘XX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XX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金XX、张XX、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王XX、刘XX二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