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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刘某工伤赔偿案:维权的路不是一帆风顺!

发布者: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5日|分类:工伤赔偿 |731人看过

案情介绍:刘某,1962年出生,天津市宁河县某村人,在宁河县某园艺场工作多年,双方从没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未缴社会保险。2014年7月一天,刘某被园艺场安排去七里海公园摆花的过程中,从几米高的铁树上摔了下来,伤势严重,经诊断为:四肢高位截瘫。在私下调解乃至整个仲裁过程中,园艺场始终不承认刘某是其职工,只强调是一种临时雇佣关系,所以出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不愿支付,更不愿支付其他赔偿。刘某家属通过朋友举荐委托王佰光律师进行法律维权。因为在认定工伤之前要确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这方面的证据在律师接受委托的时候几乎没有,办案律师在指导当事人家属收集相关联证据同时,亲自取证,但一起干活的人都不肯不敢作证,跑了多次,苦口婆心,最后终于说服刘某同村的两个工友出证。尽管后面的维权之路也并不平坦,但最终结果让人欣慰:认定劳动关系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伤残二级,完全护理依赖,停工留薪期十二个月,仲裁裁决园艺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生活护理费等共计179207.5元,且裁决刘某劳动关系存续,退出工作岗位,园艺场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律师感言:体力打工者往往都是家中的顶梁柱且家境贫困,如果不幸发生工伤则是雪上加霜,现实中具有社会责任感敢于担当的用工单位确实不多,这种情况之下,为防患于未然,打工个体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因为日后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需要足够的事实和证据,否则就很被动。本案的刘某及其家属,尽管证据意识没有(作为普通百姓纯属正常),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能够听信朋友相劝委托律师及时维权,说明法律意识很强。对于非法律职业人而言,最主要的是有这种法律维权意识即可,具体维权事宜交给专业律师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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