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从开始不给任何补偿到最终给付每个人2万到3万元,是律师博弈的结果。
案情介绍:熊某等九人都是外地来津打工者,共同在某外资金属制品企业工作多年,2008年后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继续在该企业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也是该企业联系的。2011年8月该企业单方辞退熊某等九人,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王佰光律师代理九人,先后与该企业美国老总及法律顾问协商未果,无奈下提请仲裁,要求:1、给予经济赔偿;2、给付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按同工同酬标准补齐工资待遇。仲裁开了三次庭,争议的焦点是九个人到底和谁形成劳动关系。该外资企业强调九个人是劳务派遣,自己只是用工单位,不应该承担责任。王律师则强调该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劳务派遣不成立:派遣公司是该企业找的;劳务派遣程序不符合规定;派遣的工作岗位也不符合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已经找不到等等。最后,该外资企业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低头,与九名职工达成和解,熊某等九人拿到了2万到3万不等的经济补偿,皆大欢喜!
律师感言:清楚地记得,当办案律师代表九名职工去公司谈判时,走在通往办公楼的路上,几十名职工自发地集合在一起鼓掌欢呼,场面甚是热烈和兴奋,律师也觉得很骄傲。但现在冷静地想想,那时的他们其实是在为公平正义欢呼,在为法律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