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最近代理的诸多劳动仲裁案件中,关于员工年终奖是否算作经济补偿金的基础,怎么举证的问题,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对员工的胜诉至关重要,希望引起员工方的注意: 关于年终奖金是否算作为济补偿金计算基础,以及怎样取证的问题? 首先,年终奖金肯定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例,张三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6000,年终奖12000,那么,张三经济补偿金应该是7000. 其次,员工怎样证明发放多少年终奖? 年终奖金在很多单位都是发现金,或者用信封封好给员工,特别是对于销售人员。公司这样的做法,目的在于:万一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金,奖金部分员工不好举证。本人给员工的建议是,在收到奖金的时候,故意发短信或者邮件给老板或者财务或者主管,核实一下奖金的数额,希望对方回复,是否准确等,留下证据。如果还不奏效,干错用电话录音,内容主要确认奖金数额。这样,单位想抵赖都很难!希望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