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节前,我接到一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其与单位的劳资争议,主要是索要经济补偿金等。当事人系东北人,非常着急要回黑龙江老家,处理家庭事务。委托本律师之后,期望能尽快立案或裁决,尽快拿到补偿金等。 在签订律师委托服务协议后,我仔细分析了案情,决定先向企业发份律师函,如若无果,再申请仲裁。没有想到,一个礼拜后,企业方来电话了,愿意和解,第二天,双方就达成了和解协议,当事人领取到了应得的补偿金。 或许,有些人会认为,你律师挣钱太容易了吧,一份律师函就搞定,还不用去跑仲裁庭、去法院。试问,那为什么当事人自己却办不到呢?所以,我想说的是,我们律师,其实在接到委托之后,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分析案情,收集证据等,而且抓住案件的本质,达到胜诉的目的,这才是关键。这可不是一般的普通当事人能够完成的事情。 所以,能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