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本人接受浦东一男性当事人委托,要求起诉离婚,理由是其妻子有外遇,多次沟通无果,只能诉讼离婚,要求抚养孩子,女方支付抚养费等。
离婚案件,诉讼之前法院一般要求调解。一般的离婚案件,调解就是一个形式,很难达成一致。但是,我接受的这个案件,恰当的利用了对方的不利证据,所以,很快在调解阶段就解决了问题,当事人非常满意。
具体的情况是:女方虽然有外遇,但是男方没有非常明显的证据;女方工资收入比较高,家庭条件优越,且均是上海人,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没有必然优势;财产分割问题,男方家有两套拆迁分房,且是婚后所得,离婚财产分割,对男方不利。
一般离婚诉讼,该案男方想要离婚,一般要经历两次诉讼。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一般判决不离婚,6个月后再次起诉,即使判决离婚,也比较折腾人。而且,财产分割方面,男方不一定占优势。
本案,我重点从对方有婚姻过错的角度出发,争取找到于我方有利的证据。经过多方面工作,终于取得女方外遇的录音证据、书信证据等。女方迫于这方面的压力,也考虑到男方一定要离婚的坚决立场,终于同意在诉前调解中离婚,而且让出孩子抚养权,支付抚养费,在共同财产分割上也放弃了较大权益。我的当事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