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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纠纷,助买方成功退还定金及利息

2022年08月19日 | 发布者:陈旺 | 点击:190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订立的《认购书》中涉及格式条款,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将认购时承诺的事项写入合同,开发商坚决不同意,双方未能就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且经政府部门认定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订立的《认购书》中涉及格式条款,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将认购时承诺的事项写入合同,开发商坚决不同意,双方未能就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且经政府部门认定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最终导致交易不成,预约合同解除,开发商应退还定金及利息。

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5日,李某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认购书》及补充协议,约定购买深圳市***项目。当日,李某支付了定金100000元,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了收据,并约定签订认购书后7日内双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认购书中约定:“如因买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买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卖方应该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补充协议中约定了买卖双方的原因。后双方多次协商,但对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能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期间,李某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相关部门给予的网络答复也认为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为了挽回损失,能退还已支付的定金,李某委托陈旺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最终认定,未能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双方均有过错,并根据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李某发出《挞定函》,确定双方的认购合同已经解除,所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该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1、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某返还100000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律师观点

本案属于典型的定金合同纠纷。陈律师在这里提示广大群众:

作为购房者在购房时,首先要认真了解所买房屋的具体情况,切勿全部听信销售人员的解说,可根据实地考察、向老业主咨询、综合评估未来小区的质量,避免入手后后悔;其次,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针对己方明显不利或者显失公平的,及时和开发商协商修改合同条款;最后,当你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记得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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