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交付的商铺物业不具备基本的配套设施,无法分割独立经营使用,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涉案商铺,签署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转让款及利息。
案件基本情况
麦先生原在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介绍下受让了两间商铺,并签署了《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固定返租,后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约定已支付的两间商铺款项合并为一间商铺的款项,并由麦先生自己独立对外经营使用。麦先生与某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和解协议。后麦先生准备接收商铺时,才发现该物业所在现场是大通间,没有实体墙间隔,整个场地是毛坯状态,没有装修迹象,麦先生无法找到自己所受让商铺对应的位子。遂与某集团公司交涉,但某集团公司仅是简单堆砌了两面墙,还是无法独立经营使用,不具备基本的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无法将物业交付给麦先生。双方协商不下,麦先生决定再次委托陈旺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
某集团有限公司辩称:麦先生与其签订《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知道该物业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且已经到现场勘查过该物业的情况。并于2020年12月底与麦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合同约定按现状交付,并未约定需要将涉案物业作为独立区域进行物理间隔后交付。认为涉案物业间隔问题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不同意解除涉案合同,亦不同意退还使用权转让款。
一审判决:1、确认麦先生与某集团公司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关于物业使用权出让期限二十年内的约定于2021年5月21日解除;2、某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物业使用权转让款303874元及利息。
某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认定虽然某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简单堆砌墙体将涉案物业与周围其他空间相对隔开,但是涉案物业所在楼层仍为毛坯状态的大通间,且涉案物业的真实现状与一般人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麦先生显然无法正常使用涉案商铺,最终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某集团有限公司上诉。
大家在置业商铺的时候,一定要考察清楚物业的现状情况,千万不要被销售人员说的高回报率、售后返租,定期返钱給糊弄冲动消费。很多人想投资商铺,却往往把自己给套牢进去,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特别是本案中的虚拟格子铺类型,没有产权,无法确认具体铺位,无法分割,一但运营不行,此前承诺的返租基本不可能实现,业主也无法独立对铺位进行使用,商铺变“伤铺”。
麦先生签署的合同虽名为使用权转让合同,实质为租赁合同关系,本案最终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关键在于及时处理,及时收集固定了本案相关证据,此外也离不开律师在庭上的全面论证,与对方的博弈,说服法官支持我方意见。律师另提醒大家:签署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租赁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开发商可能会采用20年租赁年限加赠送期限的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变相规避上述规定,依然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