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迪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你是否曾被人要求“伸伸脚”?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426人看过

明朝有位文化大师,叫做张岱。他在著作《夜航船》的序言中写了一个著名的小段子:且待小僧伸伸脚

段子的大意是这样的:

以前,有位僧人与一位文士同宿于夜航船。

文士高谈阔论,僧人敬畏慑服,双脚蜷缩而眠。

但是,僧人感觉文士的言语中多有破绽,就问:“请问这位相公,‘澹台灭明’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

学子说:“是两个人。”

僧人又问:“这个尧舜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

学子说:“当然是一个人!”

僧人听了笑着说:“这么说来,还是让小僧先伸伸脚吧。”

地铁上的“偷听”经历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内容,与上面的段子极为相似,来源于我的亲身经历。

事情发生在早高峰的北京地铁15号线,开往清华东路西口方向的列车内。

从望京西站上来两个大妹子,就站我前面,旁若无人地大声交谈,气氛极为热烈。

本来,我是没打算“偷听”的,毕竟不是我的作风啊。

但是,无意间飘来的字眼是“合同违约金”,一下子就让我的耳朵竖起来了。

谁让咱热爱法学呢?

原来,两个妹子在争论违约金的上限,很务实的问题啊,忍不住点个赞。

一个说:“违约金的上限,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另一个就反驳说:“不是20%,是合同总金额的30%”。

听着听着,我就有了类似于夜航船中僧人的感觉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这个条款,一般被视为对合同违约金上限的规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30%

当时我的内心戏是这样的:先确定下她俩是不是北京市律协、北京市司法局的,或者有没有亲戚在北京市律协、北京市司法局的。如果都不是、都没有的话,我就会要求“伸伸脚”了。

基于种种原因,我把内心强烈的表演欲给摁下去了。

别让“略懂”害了你

“略懂”这个词,相信大家都听过。

有时候,这个词是表示低调、谦虚,其实是比较精通。

有时候,那就真是“略懂”,纯字面上的意思,略微懂一点。

对那两个大妹子,我本人并没有任何嘲讽、贬低、蔑视之意。

我是想说,夜航船的故事和我地铁上的经历,折射出一个很残酷的事实:

在对某个领域“略懂”的时候,我们都很容易成为别人要求“伸脚”的对象。

这种状态,在社交活动中,最坏的结果是让大家笑一笑,不会掉一块肉。

真正需要解决问题的时候,最好不要过分相信自己“略懂”的那些东西。

如果合同总金额是10万,但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却有100万,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法院诉请违约金3万块,亏不亏?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否则,可能追悔莫及。

与法同行,与您共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