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宋建军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4日 6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某,女。
委托代理人:宋建军,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被告:陈某,男。
案情简介:李某与陈某于20019年5月27日育有一女陈某,双方于2011年4月12日,在福建省漳平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0月,二人在成都金林湾花卉市场租赁一个摊位经营花卉,招聘蒋某做文员。后陈某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蒋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与之在外同居。陈某无正当职业且不务正业,到处借钱赌博,多次因要钱未果对李某拳脚相向。因蒋某之故,陈某与李某已经分居两年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判决李某、陈某离婚。
接案后,承办律师询问案件当事人,阅卷,核实证据,查找法律依据。
律师意见: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