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方正科技(600601)基准价或确定,适格投资者应关注诉讼进展

发布者:胡清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3日|分类:行政诉讼 |656人看过

      方正科技自被证监会处罚以来引起不少麻烦,首先便是众多投资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方正科技赔偿其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胡清表示:7月17日,方正科技自2016年12月19累计换手率达到100.0833%,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之规定,2017年7月17日或被认定为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揭露日,截至该日的收盘平均价为4.21028元/股,该价格即为基准价,在2017年7月17日未卖出方正科技股票的,应该以4.21元为卖出价计算损失。适格投资者应关注诉讼进展。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方正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如果不能证明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其虚假陈述之间具有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应当承担对适格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初步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并持有方正科技,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或在2015年3月19日至2016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并持有方正科技,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

      对于佣金、印花税、利息的计算方法属于固定算法,而对于投资差额损失的界定,涉诉双方的分歧往往很大。实务中有几种不同算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算术平均法、简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几种方法,各种算法各有利弊。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未形成统一的计算标准,具体的损失额最终由法院裁判。

     关于索赔材料这一块,胡清律师提醒广大适格投资者,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和完备,是索赔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务必高度重视。投资者应当确保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到营业部办理);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和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到营业部办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