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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索赔案已被法院受理,符合条件的股民可提起索赔

发布者:胡清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416人看过

  安硕信息(300380)证券索赔案

  今年3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受理了安硕信息的投资者索赔起诉。3月20日,安硕信息也首次发布了关于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公告,首批投资者共计44人提起索赔标的约为1664.15万元。

  目前安硕信息公布的投资者索赔金额为1722.79万元,而这仅仅是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赔偿,还有大批量的股民索赔案还未立案,胡清律师代理的安硕信息索赔案将于近期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索赔条件:自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且未全部卖出(即在2015年8月16日仍有余额的),2015年8月17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

  胡清律师就安硕信息案接受媒体采访:“妖股”安硕信息“牛皮”吹破,股民可依法索赔!

  需要准备的材料:

  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和完备,是索赔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务必高度重视。投资者应当确保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和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到营业部办理)

  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页数较多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涉诉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自第一次买入涉案股票至全部卖出或持有到现在止。

  费用承担:

  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案件受理费金额根据起诉金额而定,由法院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约为诉讼标的的2%)。案件受理费需由原告预交至法院,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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