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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被正式处罚,股民索赔时机成熟

发布者:胡清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1046人看过

  方正科技(600601)证券索赔案

  5月5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对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方正科技主要涉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   等违规而被罚,公开信息显示,方正科技被给予顶格6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高管被顶格处罚30万元。

  证监会认定:“方正科技长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销售业务通过该关联交易发生。2004年至2015年6月,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17.30%至325.87%。此外,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来看,虽然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所有案件只要符合条件就会立案受理,但到了实质审理阶段,对于认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仍然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前置程序”。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出无疑是给股民的维权撑起了腰板,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及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此次诉讼的征集范围初步确定如下:

  凡在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在2015年11月20日继续持有,或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方正科技股票的,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方正科技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2号)及全国各地法院司法实践计算。

  我们律师团队代理的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第一批将于本月中旬进行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需要准备的材料:

  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和完备,是索赔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务必高度重视。投资者应当确保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证券账户基本信息(到营业部办理,含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和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到营业部办理)

  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页数较多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涉诉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自第一次买入涉案股票至全部卖出或持有到现在止。

  费用承担:

  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案件受理费金额根据起诉金额而定,由法院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约为诉讼标的的2%)。案件受理费需由原告预交至法院,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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