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2月29日,左某乙驾驶逾期未年检且未投保交强险的某AXXXXX号小型面包车,在某市某区某镇某村路段逆向行驶时,与行人李某甲及戴某丁停放的某AXXXXX号客车、路边花圃等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甲多处骨折等严重受伤及车辆、财物损坏。交警认定左某乙负全责,李某甲无责。左某丙为肇事车辆所有人。李某甲受伤后在某医院住院治疗121天,花费10.9万余元。2026年3月,李某甲在某中医医院拆除内固定,住院5天,花费四千余元。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甲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甲委托何立武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左某乙、左某丙在交强险限额内连带赔偿21.6万余元,不足部分共同赔偿。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及侵权人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二、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金额及计算标准是否合理。
被告辩称,其并非交强险承保机构,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中包含未实际结清的欠费,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营养费、护理费计算天数超出鉴定意见,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等。
何立武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针对各项损失,律师结合病历、鉴定意见及法定标准,逐一核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并依法核定护理期、营养期及住院天数,确保诉求合法合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左某乙负事故全部责任,左某丙作为车主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核定李某甲各项损失合计20.6万余元。扣除左某乙已赔付的4.3万余元,法院判决:一、左某乙赔付李某甲各项损失合计16.3万余元;二、左某丙在9.7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李某甲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律师价值】
何立武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首先,精准把握法律适用,针对被告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形,果断将车主与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最大化保障原告权益。其次,在证据组织与损失核算上,面对被告对医疗费欠费、后续治疗费及城乡赔偿标准的质疑,律师通过详实的病历、鉴定意见及法定标准逐一驳斥,成功争取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此外,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账户,为判决执行奠定坚实基础,体现了极强的危机处理与实务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