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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容留卖淫案被轻判

2016-11-28
2016年11月28日 | 发布者:漏志华 | 点击:71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吴某,家庭经济条件欠佳,2012年底开始来到杭州打工,离职后因生活所迫,自己开设足浴店,并招聘几名女姓工作人员,因生意欠佳,在别人怂恿下一时冲动从事了容留卖淫违法犯罪活动。 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吴

 吴某,家庭经济条件欠佳,2012年底开始来到杭州打工,离职后因生活所迫,自己开设足浴店,并招聘几名女姓工作人员,因生意欠佳,在别人怂恿下一时冲动从事了容留卖淫违法犯罪活动。

 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吴某被羁押于看守所。至审判阶段,开庭前一周,吴某的家人依法委托本律师进行辩护。因时间紧张,但本律师依然认真会见吴某本人,并到法院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收集了有利的证据材料。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院量刑建议为1年到1.5年,经本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最终判刑有期徒刑7个月。其实,吴某在开庭前已经被羁押了6个多月,一审判决后大约过2周就“出来”了。

 吴某及家人非常感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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