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驳回 , 一二审获支持

2016-09-19
2016年09月19日 | 发布者:漏志华 | 点击:92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王某(化名)于2013年11月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因在办公室内吃零食、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上级主管批评。后该主管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警告给该员工,并抄送单位其他

   王某(化名)于2013年11月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因在办公室内吃零食、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上级主管批评。后该主管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警告给该员工,并抄送单位其他有关管理人员。王某不服主管人员的批评,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用不当语言回复该主管人员,导致当天被用人单位以违反《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为由作出了立即开除王某的决定。

   王某不服公司决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认定王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开除决定并无不妥,因此仲裁结果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求。

   王某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本律师认真查找、收集有关证据料后向一审法院起诉,经本律师充分准备,多次与办案人员,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漏志华
漏志华律师 入驻13 近期帮助过:17064 积分:3998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漏志华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漏志华律师电话(18758017751)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758017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