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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与干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宋智刚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分类:综合咨询 |1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X与被告干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XX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用2176元,减半收取1088元,退回原告1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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