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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怎样办理离婚?

作者:张花鲜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9次举报
  我们分两种情形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形,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在监狱外正常生活。如果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能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从理论上来讲,监狱服刑人员的婚姻自由并未被剥夺,应当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实际情况是,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进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进行离婚登记的法定义务,而监狱也没有允许服刑人员可以外出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规定。因此服刑人员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是行不通的,只能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要向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服刑人员的配偶若要离婚,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提起后,一般法院会到服刑人员所在地的监狱开庭。此类案件一次判决离婚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
第二种情形,夫妻双方均为被监禁人员,如何离婚。如上说所述,服刑人员离婚登记无法办理,只能起诉解决离婚事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服刑人员可以通过监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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