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花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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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最终帮劳动者争取到病假工资以及疾病救济费在内的最大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张花鲜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9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徐某自2018年起在A公司工作。2023年,徐某被确诊为胃癌并开始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间,A公司未支付任何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徐某认为A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共计72272.74元。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徐某依法提起仲裁。


办案过程

徐某委托山东德衡(滨州)律师事务所的张花鲜律师代理此案。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证据,以证明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工资情况及医疗情况。A公司则辩称徐某的请假时间已超过法定医疗期限,并提交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据。


判决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A公司应支付徐某病假工资20129.47元,并自20231014日起按月支付疾病救济费2875.64元,直至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案件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徐某的医疗期及其病假工资的计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徐某的医疗期应为6个月。仲裁委员会认为,A公司应按照徐某病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支付病假工资。此外,医疗期满后,A公司应继续按月支付疾病救济费。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劳动者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通过详实的证据准备和法庭辩论,成功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应有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这一案例体现了劳动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本案提醒劳动者在遇到劳动权益受损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病假等事宜时,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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