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花鲜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2日 8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被告为某公司员工。因被告与公司其他员工产生争执,该公司将被告辞退。为维护合法权益,被告先委托本人作为其代理人提起劳动仲裁。经审理,仲裁支持我方请求,裁定该公司应当向被告支付赔偿金。后该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法院同判决与仲裁裁决基本一致。我方胜X。
本案中,我方胜X的关键是原告某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并未有原告的签名确认。对于原告的主张的辞退是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情况,法院并未支持,而认定为违法辞退。从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判决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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