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主”的婚姻城堡出走之路(一)
2025年2月初,春节刚过,我接到一位李女士的电话,说她丈夫起诉她要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她在网上看到我亲办的大量离婚案例,想约我面谈委托代理事宜。
第二天她如约而至,我和助理接待了她。春寒料峭,律所落地窗外飘着细雨,有点烟雨蒙蒙。60后的她,一件墨绿色的羊毛大衣让人眼前一亮,身材高挑,面容姣好,气质优雅,比同龄人显得年轻很多,恍惚一株被风雨摧折却依然挺立的玉兰。她说:三十多年,从破小的出租屋到别墅,现在他想带走我的个人财产回到他前妻和女儿身边。我示意她继续。她说,我春节前接到法院的电话,当时以为是诈骗电话,就挂了。前两天又接到电话,说我丈夫林某起诉我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我才知道真的是法院电话,我想委托你们代理应诉。随后,她娓娓描述她30多年的婚姻图景。
她与男方经人介绍于1992年恋爱,不到半年就登记结婚了。男方系再婚,与其前妻育有一女,由男方抚养,时年已8岁,初识时男方给她说女儿只有2、3岁,后来交往一段时间感情较深了才告知她女儿的实际年龄。她也纠结过,怕孩子都8岁了,不容易培养感情,影响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可又有些舍不得放弃这段感情,也就妥协了。女方身边的人都很不理解她为什么要找个年龄比她大十岁,离过婚还带小孩的对象。她说:我自小家庭条件比较好,母亲是会计,父亲是大型事业单位领导,父母把我当成一个“公主”养,比较受宠。父母把我保护得比较好,什么都尽量满足我,几乎事事都顺心如意。那时候很多人给我介绍对象,我都不满意。母亲问,你想找个什么样的?答:我想找个像父亲一样的(又高又帅又有责任感)。男方外形与父亲很像,虽然那个时候他很穷,一无所有,是一个单位的基层工作人员,我就是喜欢他。结婚时他就给我买了一件衣服,租住在一个破旧小房子里,我也悉心照顾他的女儿。我们家在经济上给予了很多支持,有什么需要都是我父母帮忙解决。
夫妻矛盾主要是从生小孩开始。女方婚后怀孕4、5次,男方均以各种理由诱导实施了人工流产。快35岁时她再次意外受孕,男方仍然要求人工流产,在她的一再坚持并承诺孩子的所有费用不需要男方负担、不需要男方照顾孩子的情况下,男方才同意生下孩子。产房的记忆是最锋利的碎片,在诞下女儿的整个过程中,男方以工作忙无法请假为由没到医院,好在父母一直陪伴并给她鼓励和安慰。但已是高龄产妇的她,在承受着生产带来的身体痛苦之外,更多的是内心无可言状的痛苦、孤独、落寞、伤心、后悔……不知不觉间,她潸然泪下。安静的接待室弥漫着悲伤,我紧紧地握住了她的手,助理也红着眼睛,将纸巾递给她。她一边擦泪一边歉意地说:不好意思,没忍住。我起身抱着她:没关系,不用忍,想说想哭都可以的,那段日子您确实太难了。待她平静些,我故意用调侃的语气说:在我这儿哭不丢人,您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她笑了。
女儿满月后,原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方的女儿(时年16岁)突然离家出走去了她亲生母亲家居住,可能这件事让男方心存不满。女儿成长过程中大小事务及费用均由女方个人承担,男方只在节假日偶尔陪陪孩子。20多年前,女方妹妹因意外去世,母亲因此获得了一大笔补偿。男方怂恿她去找母亲索要,在母亲的协调处理下,以女方的名义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一套商铺、一套住宅、两个车位的买卖合同,总价100多万元,实际上女方与男方未支付任何房款,女方仅支付了办理产权证的税费几千元。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租金六十万元以上,家里也请了保姆。同年,男方让女方将住宅和车位均卖掉,以双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别墅,后在女方父母的支持下,又购买了两套房屋。
女方原本很喜欢旅游,但男方不喜欢,自结婚后30多年,女方只有一次两三天的旅游。男方也不喜欢女方在外与其他人多接触,特别是男性,连女方和男性说话他都会不高兴。她说:朋友们都知道他的性子,很少约我一起玩,知道我不方便出去。除了工作,带娃,回娘家,我基本上都待在家里,看书、养花。婚后他的职位不断升高,其收入从未向我透露,也从未用于家庭开支,商铺也是由他在出租并收取租金,我工资收入较高,也从未计较。偶因女儿需要,向他索要点租金,他每次让我出具了现金收条,注明收到他给的现金若干。而他持续不断地在经济上支持其前妻及女儿,我根本不能过问,一提他就不高兴,发脾气,认为那些都是应该的,比起我们的收入来不算什么,我太小气。
女儿10多岁时,有一次因男方认为女儿补习费过高双方发生争执,夫妻矛盾开始公开化,男方第一次对女方暴力掌掴。后来因女方提出将商铺和别墅过户给女儿,双方发生争议,男方再次对女方暴力相向。男方甚至问女方:你找到你爱的人了吗?女方答:找到了啊!男方说:我没找到!十年前女方退休,收入大幅减少,入不敷出,向男方索要租金时男方埋怨钱不够花,女方问:你的那些工资为什么不能拿来花?男方恼羞成怒,第三次殴打女方,女方眼镜被击飞,并致摔伤腰部卧床月余。此后女方把自己关在三楼卧室,尽量避开男方,商铺租金要求男方收取后转给女方,后双方协商每年给男方留十万元,其余部分男方收取后转给女方。双方自此开始分居长达十年。为什么不离婚?她说:想离啊,离婚协议都写过,但那个时候女儿还未成年,一听我们闹离婚,女儿说:你们离婚我就去跳楼,就只有算了。现在女儿20多岁,已工作,也能理解了。
2024年9月女方母亲去世,同年12月下旬,男方称其要去大女儿处住段时间,遂搬出别墅。不久,女方就接到法院电话告知男方起诉离婚的事。
那您对离婚的态度呢?我问。女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商铺和别墅、郊县房产。商铺其实是我父母赠与给我的个人财产,感情上我绝对不能接受他还能要商铺。别墅登记的是我们两人的名字,他基本上没出钱,原来他也是同意把商铺和别墅给我们女儿的,郊县那套房产是我父亲全资支持我买的度假屋,他写了放弃声明的。另外那套房子原来答应了他给他大女儿的,我可以不要。我知道他为什么现在提出离婚,就是因为去年我母亲去世了,关于商铺全是我母亲一手经办的,他谁都不怕,就怕我母亲。我母亲走了,他就没有顾忌了。问:有存款、股票那些不?女方:家里经济原来一直是由他在掌控,现在家里有多少存款我不清楚,估计应该有4-500万元。近十年虽然租金大部分在我这里,但父母年事已高,在一家条件很好的养老院,每年费用需要30万元,我也没存到什么钱。另外,我要求男方就离婚向我以及女儿给予损害赔偿,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和父亲;他大女儿不能要求分割我们家的财产。
我问:您们在一起30多年,孩子也都成年了,您确定一定要离婚吗?能和好不?女方:一定要离婚,只是没想到他还先起诉离婚了。即便他要撤诉不离婚,我也要另行起诉离婚!我说:按您们目前的情况,是否离婚方面没有分歧,都同意离婚。子女抚养方面由于子女已成年,也不存在抚养问题。关于您提出的损害赔偿问题,从情理上讲毋庸置疑,但是在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您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此前的家暴情形较轻,且无证据证明)。关于财产分割,您主张商铺系您的个人财产,这个是本案的主要重点和难点,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商铺的出资、来源等情况,否则,男方很可能会要求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他大女儿是不能主张要求分割您们的财产的,除非您们自愿赠与给她。女方:好的,我知道了,他现在应该就是想分割全部的财产。我就是想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属于我个人的财产我不同意拿出来分割,特别是商铺。我:好的,财产方面现在证据是关键,我们会尽力而为的争取。
女方当即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于是,我们团队开启了一场费尽心力的难度很大的代理服务工作(未完待续)。
张礼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