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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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合伙人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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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女方:绝不放过你(三)

发布者:张礼美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5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鉴于在诉前调解阶段男方坚决要离婚,而女方对离婚与否尚在摇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本案转成正式立案,进入了诉讼程序。

法院很快通知了双方开庭日期。我得到开庭通知后,及时去法院查阅男方提交的证据资料,除双方及子女的基本资料外,关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并无证据。阅卷同时,我提交了女方有关抑郁症的病历。在这段时间又反复与女方沟通,希望她能准确地判断和分析夫妻感情和案件情况,最好选择一个离婚的方案,将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意义不大的拖着。因为在现阶段调解,男方迫于想尽快离婚可能愿意做一些让步,如果是第二次起诉再来调解,估计男方让步的可能性很小了。如果这次调解不了,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男方有关的银行账户资料等。但她还是坚持此前的想法,不同意在此次离婚,我也只能尊重她的意见。没想到的是,开庭的前两天晚上,女方联系我,说因为前两天晚上男方母亲带了一老年男人回家居住,她与他们吵架了,并报了警。警察来了,了解情况后说男方母亲与那男人并非夫妻关系,让那男人离开了。结果第二天男方母亲消失了,晚上又带那男人回家。女方又报警。警察来后,男方母亲出示了新鲜出炉的结婚证,说他们现在是夫妻关系,那男人有权居住在这里。警察也不便再干涉了。发生这种情况,她崩溃了,不想拖了想离婚,想查男方的银行账户。我分析男方是故意这样的,目的就是想让女方同意离婚。但开庭在即,能否申请延期开庭以及能否申请调查令还是未知数。而且,根据经验来看,法院不批准的可能性很大。第二天我就联系法院说明情况,希望能延期开庭,并申请调查令。但法院明确回复说,开庭日期不能调整,申请调查令待开庭后根据情况再说。

开庭当天,因法院同时排了几个案件开庭,在前一个案件开庭时我主动地组织男方及其律师再次进行调解,陪同男方前来的还有其母亲及“继父”。男方细数女方的各种过错,不挣钱,不管家,对男方母亲不孝顺,对男方不信任等等。概括一句话就是:男方养了女方十年,女方对家庭没有任何作用和贡献。待男方说完后,我将上次向男方律师所说的那些话大概又说了一遍,并总结了三点:十年间女方生育并照顾了两个孩子和家庭,男方才能踏实地在外工作;即便是找个保姆也是管吃管住每月几千元工资的,还不可能像女方那样尽心尽力;女方现在不想离婚,如果男方想离,那就拿出诚意来,双方可以谈。男方律师说,离婚男方是坚持的,就看看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如何协商。我说:既然你们想离婚,那就听听你们的意见。男方律师说:两个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财产分割方面,只有那套按揭购买的商铺,而且购房款中还包含男方的婚前财产及男方母亲的出资(借款),扣除后共同财产只值140-150万,双方各自一半,也就是商铺归男方,最多给女方780万元。那套住房是男方个人的,和女方无关,有公证过的女方写放弃的声明,并将公证书出示给我们看。我看公证书中的签名确实很像女方的签字,但女方说不像自己的签字,以前是签了一个,是男方给她说只是为了贷款,把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的声明,但没有办过公证。男女双方由此开始了争吵和互相指责。当争吵声引来一个年轻法警时,我正在让双方冷静,我告诉他们,大家到这里来是解决问题的,不是来吵架的,吵架也解决不了问题。但十年来女方的付出男方视而不见,女方得不到任何尊重和理解,双方沟通不畅等,都是双方矛盾产生的原因。我们还是应该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不是辩论谁对谁错,十年的家务事也没办法去扯清楚谁对谁错,何况还有两个娃娃!双方才停止了争吵,我将女方带出想单独再做做沟通工作。

没想到刚出那间调解室,那个年轻法警叫我们跟他走,特意为我们打开了一间休息室,让我们在那里谈话。女方情绪很激动,我还没说话,法警开口了:你咋还说那些没用的呢?你的律师都说得那么清楚了!那个男的是不是在外面有小三了吗?我很惊讶:你怎么知道?法警说:一看就是嘛,女方那么年轻漂亮,还有两个娃娃,如果不是有小三,男方怎么可能离婚吗?然后他对女方说:听你律师的,好好商量下多拿点钱。随后他走向门边,我对他表达了感谢,他摇摇头帮我们关上了门。于是我给女方分析了现状,包括现有的全部财产状况,因为两套房屋都是按揭贷款的,且首付不高,月供的时间不是很长,我们一一分析了各项财产的现有价值,还预估了有关家暴、出轨、照顾家庭生活的补偿,计算下来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有利于女方的原则处理,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女方还应当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我建议离婚方案为房产给男方,男方给女方各项款项150万元,女方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听完后说:他不会同意的,他不可能拿150万元给我。就几十万他们都会心痛死的,150万元不可能答应。我说你先不管男方同意不同意,你觉得如何?她想了想:那好吧!我让她在休息室等,避免出去再和男方一家争执,我去找男方律师单独沟通。

我与男方律师到了另一调解室,我给男方律师说:您也看到了女方的态度,还是此前说的,如果男方想离婚,建议还是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便于我给女方做工作。否则,可能就只有等男方第二次起诉了。男方律师说:我也给男方一家做了好多工作,他们才答应现在的离婚方案的。于是,我们双方律师开始了一场从客观事实到法律问题的沟通,交换了彼此的意见,我适时地告知了男方律师男方的那些不当甚至违法的行为,希望男方律师能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看待和处理本案,给男方多做做工作,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以使双方调解离婚。我们谈了一个多小时后,男方律师终于答应去做男方的工作,给女方150万元,也不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没想到在我们双方律师沟通的时候,女方回到刚才那个调解室又大骂了男方及其家人一场。当然,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女方提出对我的方案还是满意的,但还是在纠结公证书的问题。我说:从公证书的形式上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可以去公证处调取相关档案资料。而且目前的方案,把全部财产作为共同财产按有利于你的原则分配后加上各项补偿都没有150万元。女方提出没有查男方的银行账户。我说:从目前的情况看,法院是不会同意给调查令的,如果我们不同意离婚,财产方面法院就不会过多审查。并且,正如你以前给我说的和我们之前分析过的,男方早就做了准备,账户上应该没多少钱了。但如果同意离婚,那正好如男方意愿,他就不可能让步在财产上给你多分。所以,我个人认为能够拿到150万元是很理想的。

当我们告知法官双方在协商只是尚未达成一致时,法官坚持还是开庭后再说。一如调解时一样,女方在庭上表现得非常激动,频频指责男方及其家人,哪怕是法官一再制止,哪怕是我一再明示暗示。我只能尽量在庭审时抢先女方回复法官的问题,避免她说多错多。但法官还是从庭审的情形看出了端倪,虽然男方并未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有惊无险的开完了庭,我判断法官应该会判决不准离婚。男方律师提出想申请调查令去调取报警记录,法官都没有批准,我也就没有再提申请调查令的事情。而幸运的是,此次的法官还是很负责任的,庭审完后分别与男方及其律师、我与女方谈话,希望双方能和好或调解离婚,并提醒女方注意自己的性格急燥问题和表达方式。对这样的法官,我一再表达了倾佩和感谢。

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可以说是反复无常的。在男方律师尚未回复之前,女方突然给我说不同意150万元的方案了,因为她朋友劝她不同意,要争取更多。我一方面在周末花了半天时间给女方又当面分析了案件的种种可能性,包括了把所有现有财产以及补偿又计算一遍,又给她说了历年以来各种案例,让她一定要考虑清楚后果,虽然能理解她心里的委屈、不甘,但不要意气用事。好不容易她又同意了。另一方面我又一再给男方律师沟通,男方律师也通过多种方式设法使男方同意了150万元的方案。但当我很满意地告知女方此结果时,女方却不同意了。她还想要那套住房或男方给300万元,两个孩子也不再都让男方抚养,她想抚养一个,因为别人告诉她抚养孩子才可能要到房子。无论怎么解释,她都坚持她的意见。我无奈之下告知我前同事,请她去做做工作,仍无果,什么用都没有。前同事说:能够拿100万元我都很满意了,150万元她还不愿意!不知道她怎么想的!我无法,将女方的意见告知男方律师。不出意外的,男方律师很快回复,女方的方案男方不可能同意。我还是不想放弃,再次与女方反复沟通,希望她能冷静地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否则,等到第二次男方起诉时,我们会很被动。她说:张姐,我知道你是为我好,但我就是不会那么便宜他,不会这样放过他的!做错事情的是他,他应该付出代价!小三也应该付出代价!当我们将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告知法官后,很快就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不准男女双方离婚。除非出现奇迹双方能和好,否则后续要不等待男方第二次起诉,要不女方可选择起诉,本案结束,但事情并没有结束。

我们作为被告的案件,这种结果看起来是我们胜诉了,但我一点都高兴不起来,陷入了深深的郁闷和失落之中。我一直以来自诩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一直引以为傲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本案中最后也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作用。我说服了男方律师,却连自己的委托人都不能说服,不能让她信服,我觉得自己emo了!总在想是不是自己哪里没做好,没做到位,是不是我自己的问题导致这个案件居然没能调解好!

这是一个执业二十多年以来让我久久不能释怀的案件,也是唯一一个因为自己的委托人反复变化而未能协商一致的案件。作为一名有心理学背景的律师,我说服自己去理解和接受女方的想法以及感受。但是,这样的一个结果,真的就是女方想要的吗?真的就是对她更有利的吗?多年以后她真的不会后悔吗?这样的战争,确实是拖住了男方,确实是让男方陷入其中暂时得不到解脱,确实是让男方不能称心如意了,可这样的不放过,无异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啊!多年前听过一句话:有时放过别人,其实也是放过自己!当曾经的美好情感随着琐碎生活灰飞烟灭,当曾经的卿卿我我变成了怨恨指责,我们是不是可以放下执念,好好想想如何去过好余下的日子,而不是把余生都拿来作为一段失败婚姻的陪葬品?!愿往后余生,我们皆能适时地放过别人,放过自己,活在自由的、平静的心中!(当我写完上面的文字,我也突然顿悟,我也应该放过自己,因为我也只是一个普通平凡的律师!)


张礼美律师,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心理咨询师。2000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后开始在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