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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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合伙人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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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男方:若把孩子当离婚武器,没有赢家

发布者:张礼美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6日 1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位外地的同行给我联系,说他的一个师弟因离婚纠纷需要律师,想委托我代理。是女方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已上诉。因男方对一审委托的律师不是很满意,想在二审时找个成都本地的熟悉离婚案件的律师。

按约,第二天我见到了男方,90后,新疆人,瘦瘦的,身体很单薄,比较内向。他说是到四川上大学时认识了校友女方,后来双方恋爱并同居六年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两岁多。同居后男方就将自己的全部收入交给女方打理,在结婚之前,以女方名义在成都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随后与女方父母一起居住,还以女方亲戚的名义买了一辆车,均缺乏证据。婚后为了养家和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他除了做建筑工程师的工作外,下班还跑滴滴,多挣一份收入,又以女方名义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屋和一辆车。前几年疫情,公司效益不好,他只好换了一份工作,收入大幅降低。不幸的是,去年七月他意外受伤,致使腰椎骨折,采取保守治疗,在家吃药,卧床休息,生活上需要依靠女方及其父母照顾。不到一月,他感觉女方及其父母对他很不满意,失去了照顾他的耐心,生出一些怨言。他偶然间听女方与其母亲的谈话,谈及女方婚前购买的那套房屋,女方母亲就说那是女方婚前自己购买的房产,与男方无关等。他听后很生气,觉得自己只是暂时不能工作和不能自理,女方及其父母就如此地对待他,觉得之前对女方一家人的好全都白费了。说起这些,他很伤心,一个大男人流下了眼泪。

身体稍微好一点,他坚持一个人回到新疆的父母家。临走前,他悄悄在家里安装了监控,可以听到家里人的对话,也可以看到视频(笔者按:这样的做法不可取,虽然是在自己家里、虽然尚没有不合理的用途,但是毕竟对方全然不知)。回到新疆后,他本想继续治疗,便联系女方要2万元的医疗费。女方也转给他了。他父母觉得应该继续保守治疗,没必要再去医院,他便用这笔钱去参加了建造师的学习和考试(笔者按:建议碰到这样的事要提前主动给对方沟通)。而女方知道后,认为他是在骗她给钱,双方矛盾加深。此后,他能通过监控看到和听到女方一家人如何商量和讨论与他离婚,以及他们如何给2岁多的儿子灌输他这个父亲如何如何不好的场景,告诉儿子不要让他抱,不要坐他的车。于是,他约上一亲戚,回到成都,搬走了一些生活物品,并开走了两辆车,又回到了新疆老家。在此期间,女方虽然与他有所联系,但双方沟通不多,吵闹不少。直至去年底,他收到法院通知,女方已经起诉离婚。一审时他坚持不同意离婚,而女方并无实质性的证据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上诉。

期间,他多次联系女方想见儿子,女方都不让见或者干脆不回消息不接电话。他实在控制不住,就跑到婚前出资购买而现在由女方一家居住的房屋去要求见儿子。但女方父母坚决不让他见,双方发生吵闹和争执。几次他都在门外听见儿子在里面大哭,但就是见不到面,心都碎了!有一次,女方及女方父亲、女方侄子三人一起阻止他去见儿子,他被打倒在地,孤立无援。

我问他:你想离婚吗?他说:不想离婚,但如果她实在要离,那就离,但该我分的财产我一分不少应该要回来,我还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能要到孩子的抚养权,我一分钱财产都不要也是可以的。我问:你们以前一起生活时哪个带孩子的时候比较多?他说:是女方和她父母带孩子比较多。我说:那这个有难度了,只能尽量争取。鉴于他对离婚的态度并不是很坚决,且在婚前财产方面证据比较欠缺,我们讨论后商定了二审时的应对思路:在诉讼过程中,不同意离婚,可在庭后协商离婚,以便争取更多的权益,特别是孩子的抚养权。后来无意中得知,他在见我之前,已经见了很多个律师。与我见面后,很认可我的专业以及为当事人着想的态度,当即决定要委托我代理案件。

开庭前的某天晚上,他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见到儿子了。说儿子再过两天过三岁生日了,女方答应让他见了儿子一次。那一次见面让他很伤心,儿子已经明显地与他疏离了,又想亲近他,又表现明显地害怕,不知道是害怕他这个爸爸,还是害怕见爸爸时破坏了女方那边给定的规矩。他沉痛地说:张律师,我觉得我快要失去我儿子了!儿子回去后,我从监控听到他们一家“夸”儿子,说儿子很棒,就是不要让爸爸抱,不要坐爸爸车。我在电话中安慰了他半个多小时,他的情绪平稳了很多。

二审开庭当天,女方与她律师、她父亲一起到了法院。法官按流程审理了此案。期间,法官要求询问双方当事人本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生活细节和矛盾冲突很细致地提问,甚至诱导式地问男方:你叫人回来把东西搬走了、把车开走了,是不是不想过了嘛?想离婚是吗?在当时的场景下,男方情绪有点激动,感觉他几乎快说出“是的”这个词。我赶紧示意他看我写给他的提示,让他冷静,回答说当时只是生气,想分开冷静一下,并不是想离婚。后来法官又多次尝试想让男方说出想离婚的话语,但均未成功。见问不出想要的答案,法官在批评男方要大度要体谅女方及其父母后,又给女方做工作,认为双方并无原则上的分歧,感情基础深厚,儿子又小,是可以和好的,并让女方撤回上诉。女方见离婚无望,同意撤诉了。值得一提的是,庭审期间,女方父亲多次打断庭审,很强势地指责男方,虽然法官多次制止,但见效甚微(笔者按:父亲这样的行为会扯女方庭审后腿哟,可以说是一种帮倒忙的行为)

结束庭审后,男方对我说:我觉得法官说得也对,看看能不能和好吧,如果她愿意,可以和好,就不离婚了。我说:只要你愿意,女方也愿意,那当然皆大欢喜。后来,我询问过是否还需要律师做协调工作,他说在和女方沟通,双方在谈,暂时不用律师协调。

男方与女方能否和好,不得而知,我只能祝福他们!不过作为男方代理律师还是特别同情男方的遭遇。男方主要是不善表达,跟家人沟通难。尤其是有间隙之后,不愿意沟通,当愤愤不平时,容易出现过激行为。情绪不稳定,疑心重,行为不合常理,会给人一种不安全感。让我很难平静的是他们那幼小的儿子的遭遇。三岁以前,正是一个孩子建立安全感的关键时期,而女方及其家属的各种表现,把孩子当成了在这场离婚大战中尖锐的武器!何其残忍,一门之隔,孩子在门里面哇哇大哭,爸爸在门外面心碎一地,相煎何太急呀!在孩子面前灌输爸爸的负面信息,教导孩子疏离爸爸,这种对待孩子的方式,是爱孩子吗?被这样“深爱过”的孩子,将来又如何健康快乐地成长,长大后又如何去面对恋爱婚姻和家庭?如何去找寻属于自己的幸福?

人类很多时候可能在用名义上的爱去残害幼子而不自知。所谓无知者无畏,近年随着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儿童、青少年抑郁症患者暴增。有多少这样的家长和家庭打着爱的名义在实施伤害的行为,本意是爱,结果是伤害!父母给孩子一生最好的礼物,就是彼此包容、和谐恩爱。这句话本来是我想送给后期协调工作时这对父母的,将沦为“尖锐武器”的孩子还原为双方“爱的结晶”。男方只要改变一点点就能有转机,比如拿那个私自安摄像头的事“负荆请罪”,只要是发自真心就能打动人。何况女方的父母也不能陪她一辈子,女方父母如果真为了女儿好,就多看看男方的优点,最大的一个优点就是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个男人会比他对孩子更好。

不过这也是我办这个案子有一点遗憾的地方,因为男方手头经济特别紧张,当初谈的是阶段性收费,后期需要协调再收费。男方官司虽然阶段性胜了,暂时不离了,但是双方的心结还没有解开,我还想见证圆满大结局的。只能在心里默默祝福他们。家家有一本难念的经,但愿天下的孩子都有一对相互迁就的父母,毕竟万家灯火处,孩子才是那颗最亮的星,是天下父母的希望!


张礼美律师,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心理咨询师。2000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后开始在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