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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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少年”的一时歧途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辩护手记

发布者:张礼美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3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引言:

20197月的一个下午,我接到一个非常焦急的电话:“张律师,你什么时候有空,我想见见你,我儿子王XX因计算机犯罪被拘留了好几天了。我们也不清楚具体情况,又见不到他。”我回答他:“家属当然见不到因涉嫌犯罪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除了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只有被委托的律师才有权利去进行会见。”第二日上午,我见到了那位焦急的父亲王X。

案情情况:

2016年底至201979日期间,邢XX利用QQ号与王XX联系,通过支付几百至上千元不等的资金,让王XX利用黑客软件“中国菜刀”帮助其非法入侵会展类公司网站,在网站上安装木马“后门”等,非法控制公司电脑,获取展商相应数据,并将相应数据发送给邢XX,邢XX通过支付宝向王XX支付报酬共计2万多元。经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认定,两人侵入的24个网站为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上述24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控制权限。经成都市公安局电子物证鉴定所鉴定,在获取目标计算机的控制权后,“菜刀”客户端程序能实现文件管理功能、数据管理功能和虚拟终端功能。现两人均因涉嫌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通过王X我了解到,王XX年仅21岁,初中文化。关于计算机方面的知识纯属自学成才,无师自通,天赋异常。但却因缺乏正确的引导,被人诱惑,误入歧途。

办案经过:

接受王X的委托后,我作为王XX的辩护人先后会见了他六次,对案情做了详尽的了解,也到该市检察院调阅复制了案件的全部证据资料,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多次沟通,阐明辩护意见。在多方努力下,检察院改变了此前涉嫌的罪名,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20117日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并在起诉前进行了认罪认罚的程序,与辩护人进行沟通后,向该市法院提出了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

审理和判决:

法院于2020121日开庭审理该案即(2020)川0184刑初31号案后认为,邢XX、王XX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人民检察院指控邢XX、王XX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对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均应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邢XX、王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分别判决邢XX、王XX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王XX的刑期为自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羁押之日)起至二〇二〇年二月八日止(宣判后十几日后即可释放)。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三日内缴纳。


律师简评: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张律师并不是公事公办地对王XX提供法律辩护,而是有针对性地、不计时间成本和工作量的大小,会见了王XX六次(一般刑事案件只会见三次)。每次会见,不只是了解和沟通案情,还利用张律师在心理学上的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心理支持,善意的“编造”了很多他父母对他的鼓励和安慰,让他有精神寄托和支持,引导他在看守所中继续学习计算机知识,为将来的社会生活作更多的准备。所幸最后判决结果各方都很满意,相信王XX在经历了这样的事件后,能更理智的去面对社会和人生,能将其在计算机方面的天赋和才能用于正道,为社会创造出价值,为自己的人生勾画出亮丽的色彩和图案!

张礼美律师,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心理咨询师。2000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后开始在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