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姬光明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14日 7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周某在一家网络诈骗公司上班,公司的职员虚构身份开发客户,引导客户进行所谓的期货交易,故意让客户进行大量 买卖赚取手续费。客户的亏损就是公司的盈利。周某开发一客房,诈骗数额17万余元。在审判过程中没有主动退赔,但其经理为客户退赔了部分损失。周某是在外地玩耍的途中接到公安的电话后,主动购买车票返回,在火车站被公安抓获。但这一事实,公安没有出具证明予以认定。在庭前会议时,辩护人提出这一问题,认为周某构成自首。随后,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予以证实,被法院认定为自首。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