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姬光明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27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XX在某村经营有一小卖部。某日中午,同村村民李X(4周岁),到李XX的小卖部买东西,李XX乘无人之机,拉开自己的裤子拉链,对李X进行猥亵,随后给李X几颗糖让其离开。几天后,李XX又以同样方式对李X实施猥亵。此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李XX的亲属赔偿李X经济损失40000元,并取得了监护人的谅解。最终,李XX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猥亵儿童罪多发于农村,受害人多是留守儿童。因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往往外出打工,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同村的村民,有相当一部分还是留守儿童的亲戚。猥亵儿童罪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较大,所以即使取得谅解,也不会被判处缓刑。本案的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较轻,原因在于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