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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发布者:季伟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05人看过举报


在财富快速积累的今天,夫妻双方都会拥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拥有属于个人的房产也成普遍现象。本文就探讨下哪些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如何对抗法定共同财产制,保证个人财产的安全。

 

《物权法》规定不定产权属以登记为主,但是登记物权人和实际物权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又《婚姻法》较《物权法》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约定,夫妻可以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对夫妻财产做出约定,在房产登记与夫妻财产约定权属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夫妻财产约定,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购买人、有效债权人等第三人的效力。所以,仅凭登记外观来判断房产权属是不准确的,本文也避免仅以登记作为房产权属的判断标准。本文采用赠与、协议、继承、登记、法律规定等多种角度来阐述。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前或婚后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1、夫妻一方婚前全资购买,婚前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房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该财产不应婚姻改变其个人所有的权属状态。《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登记在购买方一方名下的,夫妻一方个人还贷(夫妻达成了分别财产制)或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为购买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注意,婚后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登记一方声明弃权的,如何认定房产权属,笔者在《房屋登记为单独所有,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文中有过论述。

 

二、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买,登记在购买方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这只是一方婚前财产的形态转化而已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登记在首付款出资一方名下的,该种房产归属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房产判决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

 

三、夫妻一方婚前继承、接受赠与房产,属于继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继承、接受赠与的,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房产。

 

四、 夫妻一方将自有房产或房产份额(另一方无房产份额,赠与一方可以就房产与他人形成按份共有的状态)赠与另一方,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为另一方个人财产(或房产份额)。《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夫妻一方将房产份额(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全部给予另一方的,按照夫妻财产约定处理,另一方享有房产的全部权属。

 

五、夫妻一方父母全资给子女一方购房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属于其个人所有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夫妻双方可以夫妻约定房产归属于登记一方或非登记一方。《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夫妻之间就房产达成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产归属于夫妻一方,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无论房产的具体登记状态如何。但夫妻之间就房产的约定,其对抗效力弱于房产登记,无法对抗善意购买人或有效债权人等第三人就房产主张权利。

 

七、其他情形,例如,夫妻一方利用婚前财产自建的房产、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等侵权受损,获得的赔偿金,该赔偿金以房产实物进行支付或作为执行财产等。

 

综上,婚前个人购置、继承、接送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利用婚前个人财产购置的房产,没有夫妻特别财产约定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继承、接受赠与的,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所有的房产。婚后夫妻一方接受另一方房产赠与的。父母出资的,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的。上述房产作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房产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同时,夫妻可以就房产达成夫妻财产约定,以约定的形式改变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房产登记的权属状态。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约定优先于法定适用。

 

作者:季伟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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