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个人乙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甲公司准备投资1500万元用于投资修建一栋大楼并签订了合同,而乙个人在与甲公司协商以后,口头达成协议,将这1500万元用于建设鱼塘。然而到年终分红时,甲公司发现鱼塘亏损,为了挽回甲公司的损失,于是甲公司采取录音录像的手段收集乙违约,并且证明乙没有偿还能力,于是以诈骗罪控告乙,乙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公司希望通过证明乙通过改变合同用途的规定,擅自将钱用作鱼塘投资,将甲公司的1500万元通过合同骗取了,且由于鱼塘亏损了,乙无能力偿还,从而乙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此,乙个人在诉讼中因为当时只有口头协议,无法证明甲公司同意改变合同用途,导致乙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在变更合同的约定事项后,应当注重书面的协议的签订,从而避免在后期由于证据的不足导致的经济纠纷变为诈骗他人财产而引发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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