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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

作者:彭功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20次举报

近日,福建罗妈妈赤脚追斗人贩救回女儿的新闻重新激发了公众对拐卖妇女儿童的关注。2015年7月30日上午8点50分,嫌疑人汪某走进泉州台商区洛阳镇屿头村一栋厂房内,抱走了独自在二楼楼梯口玩耍的两岁女童小文。发现女儿丢失后,罗妈妈处于惊慌中,脑袋一片空白。 原来,罗妈妈带女儿买完菜回厂房二楼。罗妈妈把菜放进冰箱里时,小文独自走到二楼楼梯口。她不太会走路,不敢下楼梯。罗妈妈放好菜去了趟洗手间,就去找小文,却发现小文不见了。此时,小文离开她视线5分钟不到。罗妈妈通过视频监控,看到一白衣妇女抱走孩子。监控显示,8点52分,一名白衣妇女走出大楼,向环溪路北侧走去,她的怀中抱着的正是女儿小文。十几分钟后,罗妈妈当街将白衣妇女汪某抓住。

虽然国家不断加强重视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但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接连发生。根据非官方不完全统计每年中国约有7万名儿童被拐卖,我们很难想象在人类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贩卖人口的野蛮行径竟然出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我们关注到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了一则关于被解救出来的孩子不认亲生父母的新闻,一时间激起了网友的愤慨,他们大多数都提议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都要处于死刑的极端想法。事实上,我国在打击拐卖犯罪行为的力度从未减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然而,法律仅仅只是调节社会关系和打击违法犯罪的一种手段。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方面,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第一、父母或监护人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在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年轻的父母都进城务工,将孩子留在农村由爷爷奶奶看管,因而留守儿童是人贩子的重点目标,为此政府也应出台相关政策对留守儿童的关心保护工作;第二、学校在对学生素质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关心学生的安全和预防危险的能力;第三、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社会各界应主动检举打击拐卖犯罪行为,共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总是,如何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将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

劳绍达

2015年8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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