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甲、乙公司为关联公司,黄某入职甲公司时合同约定税前工资27000元,后经公司人事通知要求黄某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8000元,其余工资以现金发放。此后,乙公司通知与黄某解除劳动合同。
代理过程:
仲裁阶段,黄某未委托本律师,仲裁裁决将黄某的工资标准确定为8000元,远低于其实际工资,因不服仲裁裁决,黄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法院诉讼阶段。诉讼阶段,虽没有银行流水等直观证据可以证实黄某与乙公司约定的实际工资为27000元,但律师建议黄某补充了大量辅助性证据用于推翻仲裁裁决。
审判结果:
闵行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判决支持黄某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总结本案难点及办案思路:
本案难点在于①如何证明甲、乙公司系关联公司?②黄某于甲、乙公司任职时的工作性质、内容是否相同,能否提供证据?③该公司其他劳动争议案件,若其他劳动者岗位不同但薪资标准均为8000元是否可以引起法院的合理怀疑?④是否有薪资表、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公司除银行流水外有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情况?
王律师作为本案主办律师,在没有对当事人有利的直观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对案件整体的分析与把控,用间接证据“曲线救国”并取得了胜诉结果,足以见得专业劳动争议案件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