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小刘与妻子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妻子坚信“精英式培养”能够让孩子在未来脱颖而出,而小刘则担忧过度教育会给孩子带来过大的压力。在暑假期间,妻子在未与小刘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为孩子报名了一个价值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当小刘得知这一情况时,他感到非常愤怒,认为这份培训合同未经他的同意,应当被视为无效。于是,他要求培训机构退还费用,但遭到了拒绝。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小刘一气之下将此事诉至法院,然而,法院最终判决小刘败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60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均产生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没有另有约定。
律师讲法典
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范围内,如购买一家人的衣食等生活用品、保健、娱乐、医疗以及子女的教养等,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关系的当然效力。当第三人无法确定夫妻中的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应视为这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回到本案,尽管教育服务合同是在未经小刘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但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需要,因此该合同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小刘要求退还培训费用的诉求,在法律上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也提醒我们,在夫妻关系中,对于重大支出应事先沟通协商,以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