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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个人债务自行偿,合意之债共分担。

发布者:广东金颂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4日|分类:抵押担保 |78人看过

典型案例

       常某与王某离婚后,一名债权人将二人共同起诉至法院,声称王某在婚姻期间向其借款数万元,并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借款系王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判定此债务为王某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讲法典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承担的债务,或是一方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单独承担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日常的衣食住行、日常用品购置、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以及合理的娱乐和文化消费等,这些支出需在金额和目的上均体现出“日常”与“合理”的特点。在本案例中,王某未经常某同意,擅自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这一行为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范畴,因此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常某无需为前夫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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