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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恋爱协议”引纠纷,法庭判定“青春损失费”无效

作者:广东金颂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次举报

?典型案例?

        杨某与女友在热恋时签署了一份“恋爱协议”,其中规定若两人分手,杨某需支付女方10万元作为“青春损失费”。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因生活观念不合而分手。女方随后因杨某未支付这10万元而将其告上法庭,但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败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64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用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律师解读

        民法典?中恋爱关系并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恋爱协议”也不属于民法所定义的合同范畴,不能依据《民法典》进行规范。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价值交换关系,以金钱来“补偿青春”的约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且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本案中,女方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广东金颂君律师事务所,本所秉承“以人为本,管理为先;以法为魂,执业为民”的建所理念。本所的业务领域涵盖:银行金融证券、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金颂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4000********6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