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单位职员小李在休假时驾车外出,途中张某突然从路旁冲出,直接撞向车辆前方,随后倒地,血流不止,并要求小李支付5000元作为赔偿,同时威胁若不满足其要求,将闹到小李的工作单位——XX公司。小李立即报警,并提交了车载记录仪的录像资料作为证据。经警方调查,确认张某系故意制造此次碰撞事故,小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张某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正式立案调查。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律师讲法典
“碰瓷”行为指的是,行为人故意制造或捏造自己受害的假象,通过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例中,张某在明知行驶中的车辆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情况下,仍故意实施碰撞,这表明其主观上存在制造交通事故的故意,因此应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若其行为构成犯罪,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可能的“碰瓷”行为,我们应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时,务必保护好现场,妥善保留证据,并立即报警处理,切勿轻易选择“私了”,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