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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餐馆逃单摔伤,餐馆老板维权获全胜

发布者:广东金颂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4日|分类:暴力犯罪 |184人看过

典型案例

张某及其同伴前往李先生开设的餐厅用餐,餐后未支付账单便迅速离开。李先生察觉后,立即呼喊张某等人返回付款,并沿路追赶,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在逃逸过程中,张某不慎摔倒,导致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随后,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赔偿其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但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败诉。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情况紧急,无法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受害人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可以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但应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律师讲法典

《民法典》第1177条,又称“自力救济”条款,明确反对“我受伤我有理”、“我闹事我有理”等错误观念,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本案例中,张某等人吃“霸王餐”的行为,侵犯了餐厅老板李先生的合法财产权。李先生为防止餐费无法追回,追赶张某要求付款,这是典型的“自力救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李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注意,自力救济行为需在必要限度和范围内进行,若存在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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